商业空间室内照明有哪些要求
灯光作为商业空间的灵魂,在室内设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。同时灯光使整个商业环境中对顾客影响最直接的因素,它能够引导顾客并将顾客注意力吸引到商品上,使得商品成为焦点。在灯光布置设计时,应达到以下要求:
(1)要有足够的照度。其中我国现行的照度标准与国际照明委员会(CIE)照度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,各商家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选择。
(2)商业照明应选用显色性高,光束温度低、寿命长的光源,同时宜采用可吸收光源辐射热的灯具。
(3)既要考虑水平照度的设计,同时对一些货架上的商品还应考虑垂直面上的照度。
(4)在自选商场中,可采用固定的一般照明,其光源应以荧光灯为主。
(5)重点照明的照度应为一般照明照度的3-5倍,柜台内照明的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2-3倍。
(6)对珠宝、首饰等贵重物品的营业厅宜设值班照明和备用照明。
(7)大的营业空间照明应采用分组、分区或集中控制方式。
因此商业空间照明除了按有关标准进行评审外,还要进行下列各项评价:
外部印象——外部照明、装饰、招牌等设备充足与否,是否具备能满足顾客购买心理要求的照明而把顾客吸引到商店来。
基本照明——从一般照明亮度的均匀性、墙面照明和展示照明加强的小锅、色彩调配与光的显色性等方面进行评价。
重点照明——店内重要商品和主要场地的照明效果(立体感、光泽度、显色性等),应从光源的选择是否恰当、照明方法是否合理等方面加以审查。
装饰照明——应从照明灯具的造型和布置所组成的图案的装饰效果、光源亮度、环境气氛、艺术意境以及同建筑风格是否协调等方面进行评价。
艺电效果——从能否尽量采用高效光源和灯具,有效地利用能源,以及能否合理布线,减少电能消耗,在可能的条件下,合理地在照明回路内装设照明开关,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等方面进行评价。